国企未支付N+1补偿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未支付N+1补偿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因经济补偿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月薪约3.5万元。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N+1补偿及双倍赔偿,公司则称已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并支付了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属协商解除且已履行补偿义务。核心争议在于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方式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通知及协商记录,但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离职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及未提前通知的证据。公司未能证明已支付N+1补偿,且提供的协议未明确双方协商内容,故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N+1)及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计算)、第87条(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第50条(解除通知义务)
分析启示: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即构成违法。员工需保留工资记录及解除通知证据,主张双倍赔偿需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实。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协商证据,导致赔偿诉求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