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医疗期未满遭解雇索要N+1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医疗期未满遭解雇索要N+1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件涉及N+1计算及医疗证明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5月因慢性咽喉炎病休治疗,持续未能返岗。公司于2024年8月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证明显示其病情尚未痊愈。双方就N+1补偿金额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计算合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未满且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单方解除违法,应支付N+1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并提供医疗期满证明,解除程序合法,补偿计算符合企业内部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5月至8月的病假证明、门诊记录及公司解除通知。公司提供医疗期满证明但未出示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张某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且未保存完整病休期间的考勤记录,导致解除依据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但指出公司未违法解除的证据不足,未支持额外赔偿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但需证明解除事由合法。医疗期满可解除合同的前提是需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分析启示:医疗证明是主张经济补偿的关键证据,员工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N+1补偿责任。本案中公司未保存完整考勤记录导致抗辩无力,提示企业应规范用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