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员工被N+1辞退索要补偿遭拒

某科技员工被N+1辞退索要补偿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N+1辞退索要补偿遭拒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普通员工;企业类型:某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案由: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薪约3.5万元。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N+1补偿,公司仅同意支付N。协商未果后,张某某于2024年6月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N+1补偿;公司仅同意支付N,称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理中,公司提交了业务调整通知文件,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张某某提交了离职沟通记录及工资单,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未支付代通知金。公司承认未实际通知员工,但主张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影响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代通知金及N+1补偿。员工应保留通知送达证据及工资支付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