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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休未获N+1补偿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病休未获N+1补偿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争议涉及N+1计算及医疗证明有效性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突发健康问题需长期休养。2024年9月,公司以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为由取消其N+1补偿资格,仅支付基本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补偿义务,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休期间应适用N+1补偿标准,公司则认为其未按要求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导致补偿计算基数减少。双方对医疗证明的提交时限及补偿计算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公司质疑证明日期与休假时间不符。经核实,证明显示张某某确因疾病需休养,仲裁委采纳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N+1标准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N+1计算方式适用于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情形。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医疗证明在病假补偿中的关键作用,企业应完善休假审批流程,劳动者需及时保存医疗记录。仲裁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起算,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补偿计算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