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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休后被辞退索赔N+1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休后被辞退索赔N+1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发生纠纷,案件涉及N+1计算及医疗证明的使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张某某因慢性胃炎发作,持续病假至9月,期间仅提供部分医疗证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医疗期工资及N+1经济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已申请医疗期,公司单方解除违法;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提交完整病假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2024年7月至9月的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公司虽质疑证明连续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医疗期通知义务,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及N+1经济补偿,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85条关于医疗期、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及时就医并完整保存医疗证明,企业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本案因公司未充分证明旷工事实导致补偿请求部分成立,但未签劳动合同影响了部分赔偿计算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