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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病假未休遭辞退要求N+1补偿

案件标题:张某某病假未休遭辞退要求N+1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企业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期间突发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在2024年11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证明其因医疗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但公司认为其未办理正规病假手续且未达到N+1计算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患病期间未享受法定医疗期,公司应支付N+1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员工长期病假影响团队运作,且未提交完整医疗材料证明病情持续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绩效考核文件,员工提交了2024年4月至11月的医疗证明。公司承认存在未足额支付补偿的情况,但主张员工病假期间未履行请假程序。经核查,员工病假已超过法定医疗期,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妥善安置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扣除医疗期期间已发放的病假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第47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5条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医疗证明时效性,企业应完善病假管理流程。争议中医疗期认定与补偿计算标准是关键,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离职补偿制度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