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籍员工协商解除补偿年限争议

外籍员工协商解除补偿年限争议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协商解除补偿年限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提出协商解除,仅同意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张某某认为工作年限已超3年,应按N+1标准支付约3.5万元补偿,但公司拒绝并称协商解除无需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作年限应计入补偿计算,公司认为协商解除不适用经济补偿;双方对工作年限的认定及补偿标准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及考勤资料,但公司仅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张某某提交了由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公司质疑其真实性。仲裁委经核验,确认工作年限证据链完整,依法采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作年限补偿约3.5万元,确认协商解除仍需依据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协商解除补偿义务)及第47条(补偿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年限证据,协商解除需明确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协商为名规避法定补偿责任,劳动仲裁中证据完整性决定胜负。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