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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公司拒付N+1补偿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公司拒付N+1补偿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离职,但未支付N+1补偿。张某某提供2024年3月至11月的工资条证明月均工资约3.5万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额外赔偿金。公司称已通过微信通知解除,且主张张某某存在业绩不达标问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N+1补偿,公司抗辩称已提前通知且张某某业绩不合格,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合法性及已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实际送达员工。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赔偿金,采信工资条证明工资标准,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N+1经济补偿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法定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规定)

分析启示:工资条是证明工资标准的重要证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小微企业更易出现劳动合规问题,建议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程序。经济补偿N+1计算需明确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