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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凭工作年限证明获解除补偿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凭工作年限证明获解除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纠纷案,涉外员工身份特殊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以技术岗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满两年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应按工作年限主张补偿,公司则认为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年限无法认定,拒绝支付。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及部分考勤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2024年3月至解除日期共工作满2年,应获解除补偿;公司反驳称未签合同且认为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主张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质疑工作年限证明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解除理由,其仅提供内部通知未附员工过错证明。张某某提交的年限证明经公司盖章确认,仲裁委采信该证据认定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支付补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确定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倍数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需承担双倍赔偿风险。本案凸显工作年限证明在涉外劳动纠纷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议企业完善用工管理档案,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争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