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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N+1辞退后追讨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N+1辞退后追讨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经济补偿金及N+1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及N-1补偿,未按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张某某通过工资条追溯工作年限,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差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N+1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补偿方案符合内部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连续三年工资条及考勤记录证明工龄与薪资水平。公司以工资条未注明岗位变动为由质疑证据有效性,但仲裁委认定工资条可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补偿计算基数及工作年限展开举证质证,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绩效考核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约2.8万元及N+1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七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工资条可作为工龄及薪资证明核心证据,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应规范离职补偿计算流程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