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公司解除派遣工未足额补偿

某科技公司解除派遣工未足额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解除派遣工未足额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8月,某科技公司以'部门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用工关系,仅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而某科技公司称已履行协商程序且补偿金额符合行业标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属协商一致解除且补偿合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某科技公司出示的绩效考核表未显示张某某存在严重违规,且未能证明结构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近三年月均工资约3.5万元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且未足额支付补偿,裁决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约2.1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关于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流程,用工单位需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绩效考核制度并留存相关材料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