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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上市公司辞退N+1赔偿请求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上市公司辞退N+1赔偿请求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N+1计算标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N+1标准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称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但未提供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N+1赔偿;公司主张系业务调整属合法解除,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通知书面证据,但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未签收的解除通知邮件。公司未能证明已实际履行通知义务,且未举证证明解除事由具备充分合理性。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N+1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情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适用)、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充分证据,否则需承担N+1赔偿责任。建议员工留存书面通知记录,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