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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解除补偿基数争议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解除补偿基数争议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外员工主张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亦未支付解除补偿。张某某主张按实际工资基数主张补偿,公司则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作年限应从2024年3月起计算,且补偿基数应包含年终奖等收入;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期满视为协商一致终止,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社保缴纳记录导致无法核实工资基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境外使领馆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公司对工作年限证明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基数核算依据,其未能提供有效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解除补偿金约3.5万元,按实际工资基数及完整工作年限计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及《外企人才流动管理办法》第12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实际工资基数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需留存完整工资记录及工作年限证明,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并准确核算补偿基数。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尤其在用人单位未举证抗辩时。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