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被某科技解雇补偿金争议:基数年限如何算?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被某科技解雇补偿金争议:基数年限如何算?
基本信息:外籍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按实际收入约3.5万元/月计算补偿,且工作年限应从2021年5月算起。公司则以固定工资基数为由,主张补偿金额仅2.8万元且工作年限不足一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以实际收入为基数计算补偿,且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公司认为未签合同导致工龄认定困难,且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双方对基数计算标准和工龄认定方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了公司签发的工作证、项目参与记录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公司虽否认部分证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结合银行流水和工作证认定实际工资标准,并按连续工龄三年计算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扣除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需注意劳动合同签订及收入证明留存,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并明确计算标准。工龄认定需结合多类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银行流水、工作证等可作为关键佐证。经济补偿基数应以实际工资为准,但需注意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实际收入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