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被违法解雇补偿基数争议终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被违法解雇补偿基数争议终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籍员工,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1年张某某通过劳务中介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年薪约12万元。2024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提供合法理由。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N+1补偿,但公司称其工作不满1年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遂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双方就工作年限及工资基数产生争议,张某某未能及时获取完整工作年限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违法解除需支付N+1补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工作年限不足1年且工资基数应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依据,公司仅提交单方通知文件。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明,但无法提供完整的工作年限证明文件。仲裁委对工资基数部分采纳员工主张,但因工作年限证据瑕疵作部分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工资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以及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应注意留存入职证明及工资凭证,企业解除合同时应依法说明理由。仲裁中工作年限证明不足可能影响补偿金额,但违法解除事实明确仍可获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