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辞退派遣员工未付补偿被裁决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辞退派遣员工未付补偿被裁决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第三方派遣公司提供服务。2024年7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公司辩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补偿,且已支付解除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及合同到期证明,公司仅出示派遣协议未说明解除具体情形。张某某提交了两年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约3.5万元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留存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避免法律风险。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超过一年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