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辞退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辞退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因公司业务调整,2024年9月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其用工关系,但未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则称因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且已提前30日通知解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按程序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及考核依据,但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工资支付记录及派遣协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时间及工资标准。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核资料,仲裁委认定其解除决定缺乏证据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及第4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明确用工关系主体,保存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避免单方随意终止合同。维权时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