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被违法解除合同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被违法解除合同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业绩考核依据。张某某任职期间年薪约3.5万元,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剩余2024年4月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未结清。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且无合法依据,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称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仅需支付单方解除通知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依据,但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其任职期间表现符合考核标准。公司反驳称高管职位特殊可单方面解除,但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法定程序及充分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合计约3.5万元,确认公司需补缴社保差额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以及第39条关于合法解除条件的明确规定
分析启示:高管作为特殊岗位需特别注意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解除条件。建议劳动者保留工作记录及沟通凭证,发现违法解除应及时维权。同时注意社保缴纳义务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