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裁员补偿利息争议 数额构成成核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裁员补偿利息争议 数额构成成核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产生纠纷,涉及补偿利息计算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关系,仅支付了基本补偿金额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补偿应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并要求支付利息,公司则认为应按实际发放工资确定基数且拒付利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补偿基数应包含加班费及社保缴费基数,公司认为应仅以岗位基本工资计算。员工要求支付利息,公司认为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薪资结构证明,公司提交了2021-2023年工资明细但未说明加班费计算方式。员工出示了银行流水显示实际收入高于岗位基本工资,且提供了社保缴纳记录。公司反驳称员工未主动要求补偿,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行为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员工补偿请求,认定加班费应纳入基数,但以利息主张超过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民法典》第584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确认补偿基数构成,加班费应纳入计算范围。员工主张利息需注意时效,建议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完善证据链保留薪资结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