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解除补偿拒付利息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解除补偿拒付利息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及利息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补偿金约3.5万元及利息,公司认为双方协商离职无需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补偿金及利息,公司抗辩称系协商解除且未约定利息。双方对经济补偿基数构成存在分歧,公司主张应扣除社保及个人所得税,员工则认为应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解除通知截图。公司出示了离职协商邮件,但未明确补偿金额。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构成及解除程序合法性,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对利息请求未予支持,认为员工未提供利息计算依据。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7条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及解除程序合法性证据留存。经济补偿基数应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法定项目,利息主张需明确约定或法定依据。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及时核算补偿金额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