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辞退索3.5万补偿 一年时效成焦点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辞退索3.5万补偿 一年时效成焦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突然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并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持续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N+1补偿金,但公司称已通过薪资调整方式解决。2024年4月,张某某离职后立即向公司索要补偿,但因公司未明确回应,其在2025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N+1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薪资调整替代补偿,且解除行为符合业务调整需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记录和银行流水,证实月均工资约1.2万元。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内部文件,但未说明具体薪酬调整方案。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就解除合法性提供充分证明,且薪资调整证据不足,最终采纳工资记录作为核心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合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并需在解除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