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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违法解除合同员工索要补偿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违法解除合同员工索要补偿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及利息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2024年6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保留了公司微信群通知截图及工资流水,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依据内部制度解除合同;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且未足额支付补偿,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3.5万元经济补偿及利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考核表,未能说明具体不合格标准。张某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多次强调‘无需交接直接离职’。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但认为利息请求需合同依据,故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但利息未予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