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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在2025年3月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系正常业务调整且已提前30日通知。双方就解除原因是否合法、是否有书面通知及补偿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及业务调整证明,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已支付加班费抵扣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未按法定程序履行,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经营困难事实,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解除程序,员工应保留沟通记录及工资凭证。超过仲裁时效可能导致诉求失效,本案因证据充分且时效未过获支持。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