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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违法辞退员工补偿诉求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违法辞退员工补偿诉求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纠纷案,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月均工资约3.5万元。2024年7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考勤违规行为且已履行通知义务。双方对解除合法性及补偿标准产生分歧,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水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解除通知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系统数据,证实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未按法定标准支付赔偿。公司虽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考核标准不明确。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调取了公司人事档案核查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及时收集工资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可主张两倍经济补偿,但需证明解除行为违法。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