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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违法解除补偿诉求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解除补偿诉求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与公司关系良好。2024年3月,公司单方面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解除次日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公司仍拒绝赔偿,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其已足额支付解除补偿并提供绩效考核文件。仲裁庭重点审查了解除通知的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及劳动监察投诉记录,证明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公司虽提供考核报告,但无法说明考核标准公开性及解除程序合法性。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但主张时效已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因员工未及时举证部分考勤记录,驳回其要求加班费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留存解除通知及工资单等证据,注意仲裁时效。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对于非必要诉求,如无充分证据,可能面临部分驳回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