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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解除补偿利息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解除补偿利息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解除补偿及利息,本案涉及经济补偿与工资记录的法律适用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存在拖欠工资情况。2024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无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并要求拖欠工资的利息。公司辩称解除行为合法且已支付补偿,但未能提供完整工资发放记录及解除合法性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违法解除需双倍补偿并支付工资利息,公司抗辩解除合法且补偿已足额支付,双方就解除程序合法性、工资计算基数及利息主张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片面考勤记录。针对利息诉求,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采纳工资记录作为主要证据,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利息8000元,合计4.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程序并出具合法证明,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记录等核心证据。工资拖欠利息主张需符合法定条件,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本案提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员工需提高证据留存意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