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民企辞退员工拖欠工资补偿被支持

民企辞退员工拖欠工资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辞退员工拖欠工资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薪约3.5万元。2024年10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其9月至11月工资共计约10.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及未结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未通过绩效考核存在主观过错,且认为员工未提前书面告知离职意向,拒绝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考核依据,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未经张某某签字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真实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理由合法,仲裁庭采信员工提交的工资记录作为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张某某2024年9月至11月工资约10.5万元,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解除补偿,合计约1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在违法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