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解除补偿争议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国企解除补偿争议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解除补偿争议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支付解除补偿。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留存有近三年工资记录,证明其月均收入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应支付N+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及拖欠期间利息;公司辩称解除行为合法,且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否认补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且无合法依据,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对利息部分要求提供具体计算方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利息1200元,合计约3.6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利息计算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分析启示:员工保存工资记录是维权关键证据,国企更应注重用工合规。主张利息需明确计算基数及起止时间,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损失。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