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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追讨补偿及工资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追讨补偿及工资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涉及工资记录与利息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3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合同,但未支付解除补偿。张某某提供工资记录证明三年间月均收入约3.5万元,主张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利息。

争议焦点:公司声称张某某主动辞职,补偿方案已协商一致;张某某则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和工资利息。双方对解除原因及补偿金额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解除证明,但其仅提供员工离职申请表。张某某出示多年工资流水证明收入情况,公司辩称补偿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采纳工资记录,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利息1200元,合计约3.6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第85条(未支付补偿的赔偿金)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结合工资流水作为关键证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手续,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记录并主张权利。利息诉求需明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支持难度。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