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民企员工离职补偿标准争议仲裁获息

民企员工离职补偿标准争议仲裁获息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离职补偿标准争议仲裁获息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及利息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应按三年工作年限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经济补偿应按三年月工资总额计算,公司则主张已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双方对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存在分歧,且公司否认利息诉求有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通知及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补偿计算依据,仅辩称已支付合理赔偿。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且因未及时支付补偿需承担利息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并按LPR标准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利息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8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双倍标准支付补偿,且因拖欠款项应承担利息。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记录等证据,维权时需明确计算依据。企业应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额外赔偿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