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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索要补偿利息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索要补偿利息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及利息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辞职。2025年4月,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2N赔偿金及利息;公司辩称系自动离职且已足额支付工资,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通知及业绩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一张未写明解除原因的离职申请表。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劳动监察投诉回执,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公司承认未签劳动合同但否认解除违法性,双方就'业绩不达标'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认定利息主张缺乏合同依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5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但利息请求需以明确约定或法定孳息为前提。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小微企业更易因管理不规范陷入纠纷。主张经济补偿时要举证解除违法性,利息请求须谨慎提交证据,避免因缺乏依据导致败诉风险。仲裁时效虽为一年,但维权行动痕迹(如投诉记录)可中断时效计算。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