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补偿欠款追索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解除补偿欠款追索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及利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5月因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即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约3.5万元补偿及同期银行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解除补偿及利息,公司辩称已通过转账支付补偿但未提供转账凭证,且称员工未提前告知离职原因导致补偿标准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离职通知文件及银行流水证明未收到补偿,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转账截图。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转账金额与补偿金额一致,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及利息1200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5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劳动者主张解除补偿时应注意保留工资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企业应规范离职补偿支付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额外赔偿。利息主张需符合法律规定,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