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员工索赔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补偿纠纷案,涉及经济补偿及利息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补偿,并要求逾期利息。公司称张某某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未达标,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沟通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及利息,公司抗辩称业绩考核符合解除条件且已支付补偿。核心争议在于解除程序合法性及利息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依据,但仅出示部分绩效数据。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邮件及社保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提前通知但主张已支付补偿。仲裁委审查后认为公司解除程序违法,但利息诉求因无明确约定需酌情处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40%利息,驳回剩余利息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85条(未支付补偿的赔偿金)、《民事诉讼法》第259条(逾期利息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主张补偿时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利息诉求需明确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解除日。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与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