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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违法辞退员工补偿金利息诉求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违法辞退员工补偿金利息诉求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经济补偿标准及利息计算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发放存在延迟,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补偿及利息未果,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N+1补偿及利息,公司辩称解除行为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补偿。双方对补偿月数计算标准及利息起始时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依据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仅出示了部分绩效考核文件。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实际工作年限与收入情况。对利息诉求,仲裁委要求双方就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损失进行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经济补偿按2倍标准执行,利息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及第85条违法解除赔偿规定,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

分析启示:国企更需严格遵守用工程序,未签合同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利息主张需提供具体损失凭证,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发放凭证及解除通知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并及时核算补偿金额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