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解除补偿被拒年限核实成关键
案件标题:张某某解除补偿被拒年限核实成关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6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主张因张某某未主动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无法计算经济补偿金额。张某某称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因年限核实未完成导致无法计算补偿标准,且员工未配合提供关键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完整考勤记录与社保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数据。员工出示了连续8年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实际工作年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主张,认定解除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约2.8万元,驳回加班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第39条第二款规定未提前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考勤、社保等客观证据;公司需建立规范的年限核实流程;无合同情况下,工资流水与社保记录可作为关键依据,但加班费需明确约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