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员工获额外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员工获额外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多次未完成项目指标被要求改进,但公司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及额外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解除程序违法且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公司抗辩称员工存在多次业绩不达标行为,依据《员工手册》可单方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公司人事管理系统记录,发现解除通知未载明具体违规事实。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月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出示的'违规证据'仅为模糊的绩效考核表,未体现具体行为。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及额外补偿共计约7.2万元,但未支持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7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程序合法且证据充分,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和考核材料。本案中企业虽主张员工违纪,但未能提供具体违规事由及证据,导致赔偿请求未获全面支持,凸显书面解除通知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