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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额外赔偿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额外赔偿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岗工作。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及额外赔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且无合法依据,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及额外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属于合法解除情形,且已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记录及解除通知文件,但仅提交了未经张某某签字确认的考核表。员工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工作期间表现正常。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解除程序合规,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启动庭审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2.8万元,并额外赔偿2万元,合计约4.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并需赔偿员工因违法解除导致的额外损失。

分析启示:国企在单方解除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考核证据。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明、通知文件等关键证据,对违法解除情形可主张双倍赔偿。额外赔偿需结合实际损失主张,建议通过调解或仲裁及时维护权益。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