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违法解雇员工无补偿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解雇员工无补偿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且已办理手续,否认存在违法解除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解除通知截图等证据,证明其工作年限和薪资水平。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说明具体解除事由。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依据材料,其逾期未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第十条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流程,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留存完整证据。劳动者应重视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程序合法性,及时保留工资单、通知文件等关键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