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补偿解除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补偿解除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突然解除其劳动关系,却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辩称解除行为系基于绩效考核结果,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依据及合法解除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解除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员工需举证证明解除行为违法且存在实际损失。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时出具书面通知并支付补偿。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若遭遇无补偿解除应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虽存在程序瑕疵,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材料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