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补偿年限计算错误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补偿年限计算错误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6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3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主张应按8年工作年限主张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仅认可3年工作年限。双方就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某提交了历年社保记录和考勤数据,公司则以部分时间段未签合同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要求按8年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存在未签合同期间且员工有累计旷工记录,主张工作年限应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16-2024年社保缴纳证明、年度考核文件及考勤系统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旷工事实,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完整证据链,确认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8年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9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员工履行了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留存,员工应保留社保记录等关键证据。仲裁机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需证据充分证明年限连续性。本案中公司因未能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而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