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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补偿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补偿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工作半年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业绩下滑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文件及业绩调整证明,公司仅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前通知但称已支付代通知金,员工主张该笔费用属于绩效奖金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程序,劳动者应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签合同及程序瑕疵承担主要责任,但建议劳动者区分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性质,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1年仲裁时效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