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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拒付解除补偿被仲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拒付解除补偿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提前3日通知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约3.5万元解除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送达解除通知,且张某某存在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履行通知义务且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记录及书面警告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绩效考核文件及解除通知送达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邮件截图。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成果证明,显示其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仲裁员现场核查邮件系统,发现公司未能完整保存绩效考核档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程序违法,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解除补偿金约3.5万元,同时指出公司未依法支付代通知金的违法性。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留完整的考核证据。员工应积极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因未提供充分证据导致败诉,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