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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员工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解除员工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位,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绩效考核记录,显示其始终处于部门前10%。公司虽出具解除通知,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系经营调整需要并提供所谓'末位淘汰'制度文件,但该文件未明确纳入劳动合同且无公示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依据及考核数据,公司仅提交模糊的管理制度截图。员工出示的考勤数据与绩效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庭审中双方就'末位淘汰'制度是否构成合法解除依据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赔偿金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程序合法且有充分证据,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及考核资料。本案中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制度未公示,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建立合规的解除机制,员工遇非法解除应及时维权。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