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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遭违法解除获赔3.5万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遭违法解除获赔3.5万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满5年后,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解除通知送达后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履行解除程序且无有效证据支撑解雇决定;公司辩称已按规章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为解除行为合法合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文件及近三年绩效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考核表。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完整证据链,但其未能提供关键的考核指标说明及通知程序记录。经质证,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单方解除须有充分证据。员工应及时保存考核记录等证据,违法解除案件中程序瑕疵往往成为胜负关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