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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龄争议获全额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龄争议获全额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某主张工作年限为6年,应获约3.5万元补偿,但公司认为实际工作年限仅3年,且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按连续工龄6年计算补偿,公司反驳称部分期间无合同且存在业务外包情况,双方对工作年限认定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用工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及公司发放的工牌,公司仅提供3年期间的考勤表。经核查,公司业务外包期间仍为员工缴纳社保,仲裁委认定工龄连续计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按6年工龄标准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分析启示:工龄证明材料决定补偿金额,建议员工留存社保记录等关键证据。国企虽管理规范,但需注意业务外包等特殊用工情形的工龄连续性认定,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