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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获3.5万经济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获3.5万经济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在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但公司未提供任何业绩考核文件,仅口头告知解聘决定。张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张某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且已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双方对解除原因及补偿金额存在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经张某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说明具体考核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及业务调整证明文件,公司未能提供。经质证,张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解除行为被认定缺乏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万元,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及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工资凭证等关键证据,企业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理由,导致赔偿金翻倍支付。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员工遇解聘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并收集证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