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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违法解除索赔3.5万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违法解除索赔3.5万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纠纷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无合法解除理由,属违法解除;公司辩称张某某连续三个月业绩不合格,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出示相关绩效考核记录和通知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离职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且评估时间与解除时间存在矛盾。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有效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补偿金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且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解除程序,保留完整考核证据。对于员工,建议在遭遇违法解除时及时收集通知书、考核记录等证据,注意仲裁时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绩效问题'等模糊理由随意解除合同,需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