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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违法解除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违法解除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要求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张某某'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称系正常业务调整且已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反驳:解除行为基于绩效考核,且已履行补偿义务,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据,其仅提供部分绩效考核记录。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及离职当天的对话录音,证明工作事实及公司违法解除行为。公司未能完整举证解除程序合法性,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约3.5万元,对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流程,未签合同风险高;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解除合同需依法履行程序。本案中员工虽证明工作关系,但因未及时主张双倍工资,导致该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