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5万元。2024年8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从未接到过绩效考核通知,且公司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存在旷工行为,但未能出示考勤记录及书面解除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出示绩效考核文件。仲裁员询问解除程序时,公司代理人承认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庭审中双方就解除原因及程序合法性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提前通知亦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按标准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据,若遭遇违法解除应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因程序瑕疵导致补偿请求被支持,提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