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因年限证明缺失获经济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因年限证明缺失获经济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工作年限达3年6个月,应获经济补偿约3.5万元。但公司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工作年限,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纳记录、考勤系统数据及同事证言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并支付补偿;公司认为无书面合同即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否认工龄计算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仅提供部分打卡记录截图,但无法解释数据缺失原因。张某某出示的社保记录与工资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提出有效反驳。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实际工作时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且未出示有效证据否定张某某主张,裁决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认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关键证据;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争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确保程序合法性,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